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照评标结果的优劣推荐5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
初步评审 |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上证书均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特别提示:(略)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略)〕(略)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否则不予认可。省外从其规定。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均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和投标人(或投标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或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①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②提供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评标入围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施工组织设计:(略)投标人业绩:(略)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略)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 □否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投标报价合理性:(略)投标报价:(略)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 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一:(略)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略)?方法二:(略)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略)K1的取值范围为:(略)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 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略)□方法三:(略)□方法四:(略)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略)%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略)%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本工程下浮率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略)□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略)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略)评标基准价=(A×(略)%+B×(略)%+C×(略)%)×KA=最高投标限价×((略)%-下浮率Δ);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略)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略)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 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 阶段抽取。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分类 | 取值范围 | 下浮系数K | (略)%、(略).5%、(略)%、(略).5%、(略)%、(略).5%、(略)%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略)%、(略)%、(略)%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 | 8%、9%、(略)%、(略)%、(略)%、(略)%、(略)%、(略)% | 机电安装工程 | 9%、(略)%、(略)%、(略)%、(略)%、(略)%、(略)%、(略)% | 市政工程 |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绿化工程 |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未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评审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3)篇幅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详见评分因素中的页数要求,每超过1页的,扣0.1 分。□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略) 页,每超过1页的,扣0.1 分。(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4.1答辩题目共两道题,每道题1分,满分2分。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题目,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4.2答辩统一使用黑色墨水笔(自带)进行答题,且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项目负责人答辩分为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开标现场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安排。4.3参加答辩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略)年6月1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到达南通市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略)号政务中心三楼东南角)(略)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签到并参加现场书面答辩。注:(略)①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携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并参加答辩。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携带身份证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未参加答辩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②拟派项目负责人服从现场安排。③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得分。④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可以与第一阶段初步评审同步进行,若投标人第一阶段初步评审不通过的,则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将按无效处理,第一阶段初步评审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⑤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⑥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⑦若未按时到达参加答辩,则该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答辩项作0分处理且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略) |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总体概述:(略) | 不超过4页 | 1分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不超过4页 | 1分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略)页 | 3分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略)页 | 2分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不超过(略)页 | 2分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不超过(略)页 | 4分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不超过(略)页 | 1分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 / | 2分 |
2.3.4(2)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投标人自(略)年4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厂房施工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不能体现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2)施工合同须经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或信息归集(如施工合同备案的,施工合同须经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或公章;如施工合同为信息归集的,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3)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盖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4)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书为准,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书为准。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书均未体现建筑面积数据的,须另外再提供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 | 2 分 |
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略) 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 分,每偏低1%扣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略) 分 |
2.3.4(4)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乘以权重系数/ %((略)%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略)%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略)%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略)%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3)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分 |
2.3.4(5)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房建 信用得分8 %(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注:(略)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房建、市政)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8 分 |
3.4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5 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推荐所有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进入定标阶段;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5 名时,则由评标委员会按详细评审打分办法进行综合评分,投标人详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得分前5 名的投标人进入定标阶段,详细评审得分并列第5 名,同时入围中标候选人(因得分相同并列排序的情形,不受取定人数的限制)。如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推荐不排序。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数量减少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再递补。 |
4.2 | 定标标准 | 以下资料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前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至指定地点,由招标人在定标当日统一送至定标委员会评审。定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以及下列内容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投票决定:(1)企业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几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纳税情况;(2)企业所承担的类似工程业绩,获得荣誉;(3)企业的信誉等级以及行业的信用等级; (4)企业过往业绩的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5)投标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类似规模工程业绩,获得荣誉;(6)所投入的项目部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承诺与投标人员、合同备案人员一致; (7)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可能进行考察、约谈的记录(若招标人进行,此项同时作为定标因素); (8)其他材料。 (9)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②营业额大企业优于营业额小企业;③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④履约评价好企业优于履约评价差企业或者投标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 ⑤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较轻企业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企业;⑥已有履约记录且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企业优先于没有履约企业;⑦获得荣誉多企业优于获得荣誉少企业; ⑧行业排名靠前企业优于行业排名落后较多企业。 注:(略)定标材料除封面、目录、承诺书(承诺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格式自拟)外,其他正文部分无需逐页盖章,仅加盖骑缝章即可。招标人在定标前可能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招标人定标前组织考察的,定标会议时间可以适当推迟。 |
4.3 | 定标方法 | ?票决法:(略)□ 集体议事法:(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