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略) 2.1.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4.供应商(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入围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二、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申请入围须登录“徽采云”平台。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 2.供应商在本项目征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略) 3.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供应商。 4.采购合同文本详见附件。 5.本项目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即视为签订框架协议,不再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