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略)年度阜阳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要求,现将(略)年太和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5月(略)日上午8:(略)
二、资格复审地点
太和县教育局一号会议室(地址:(略)
三、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报考人员合成笔试成绩和岗位招聘计划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其中岗位招聘计划5人及以下的按3:(略)
四、资格复审提交材料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并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资格复审表(登录个人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和《资格审查材料目录》(见附件2)等材料。其中:
1.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略)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关于取得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见附件3)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略)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略)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字样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见附件4)。
5.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在(略)年7月(略)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略)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提供学校出具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待发证明),以及提供“本人在(略)年7月(略)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如未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同意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书面承诺材料(见附件3)。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在(略)年7月(略)日前将证书原件或证书编号提交太和县教育局人事股核验。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略)
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用。本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前来,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资格复审要求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关键信息行为,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后续资格。
五、收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略)〕(略)号文件规定,面试费用每人(略)元,现场收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太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3:(略)
附件4:(略)
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太和县教育局
太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