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略)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略)〕(略)号)的要求。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略) 3.1.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略)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2)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略)〕(略)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略) 3.1.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略) 3.1.6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一)、投标人声明(二)、投标人声明(三)。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注:(略) 3.3.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s:(略) 3.3.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略) 3.3.4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略) 3.3.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