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 3.1.1 项目管理:(略) 3.1.2 施工图设计:(略) 3.1.3 造价咨询:(略) 3.1.4 工程监理:(略) 3.2 服务人员及其他要求: 3.2.1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 1 人:(略) 注:(略) (2)项目管理负责人 1 人:(略) (3)设计负责人:(略) (4)造价咨询专业负责人:(略) (5)工程监理负责人:(略) 以上拟派人员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 3 个月的社保记录((略) 年 (略) 月到 (略) 年(略)月)。(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2.2 监理其他人员:(略)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四家(含四家)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管理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 3.4 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4.1 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略) 3.4.2 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4.3 本项目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略)〕3 号文件规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按文件规定进行实名制管理。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资格审查方式:(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