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湖南邵阳小江湖国家粮食储备库的委托,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承办本次食用油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规则说明
本次购销双向竞价交易类型为以销竞购。委托方与竞价中标方通过一次交易实现同等数量食用油采购和销售同步完成的交易模式。竞价方只对采购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采购标的应价成交,则相对应的销售标的同时成交。销售价格以交易清单约定的价格为准,采购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中标方应在竞价交易结束后与委托方同时签订湖南市场制定的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
二、交易时间和地点
1.交易时间:(略)
2.交易地点:(略)
3.交易方式:(略)
三、交易标的
1、销售出库(略)年入库的浸出一级大豆油(略)吨,详见邵阳小江湖国家粮食储备库提供的由市发改委委托的第三方检验报告(抽样检验),具体质量以委托方储存的实际实物质量为准,交易客户可提前到库方扦样。一旦参与竞价交易,即表示对食用油质量认可,成交后不再对食用油质量有任何异议,并愿意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看样联系人:(略)
2、采购轮入(略)年生产浸出一级大豆油(略)吨,质量要求为:(略)
3、新油入库必须是从生产厂家直接发出,还必须提供发货点相关单位的过磅单、前三载运输物品记录(前三次货运记录、油罐清洗记录以及行车轨迹图);新油到库前中标方需提供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粮油产品质量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并对提供的检验报告等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新油到库后,按政策性储备油的要求和合同约定标准进行单车检验,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政策性储备油的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委托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中标方承担。为保证食品安全,所有运输车辆须严格执行GB/T (略)-(略)《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收货、发货、承运三方严格按照国市监食监发((略))(略)文件规定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记录联单全程管理,特别是承运方必须如实填写道路运输证号、准运证编号、运输容器证明编号等规定项目,必须采用专用的食用植物油运输车辆,确保罐体内壁清洁无污、无任何异物,车身保持整洁,标识字体规范清晰,专车专用。
中标方轮入新油完成入罐后,经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授权的粮食质检机构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符合国家政策性储备油收购质量标准后,才退还中标方保证金;如不符合要求,则要重新换出入油,直到合格为止,期间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交易方式、价格
大豆油采购价格(略)元/吨为竞价交易最高限价,交易客户按5元/吨的整数倍减报价。竞价交易成交价为送到储存库点罐前价,入罐前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入罐费用也由中标方承担。
大豆油销售价格(略)元/吨为固定价,不参与竞价。销售竞价交易成交价为储存点罐内价(包含油脚同价),装车费用由委托方的承储库点承担。
为了保证委托方按期完成市储油轮换计划,中标客户负责将同等数量(略)年产符合国家政策性储备油质量标准和委托方的质量要求的新油,在(略)年8月5日前轮入到委托方指定油罐(委托交易清单上已注明)。逾期未按时完成,中标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五、交易期限
本次竞价交易标的的付款期和出入库期限以交易清单公示为准。中标方须在成交后5日内,向委托方提交出入库计划,并严格按照制定的计划履约,确保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入库任务。
六、结算方式
出库结算:
中标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湖南粮食市场的指定账户,提交《出库通知单》申请。湖南粮食市场在确认货款到账后,对中标方提交的《出库通知单》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中标方应在合同规定的履约期内凭《出库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到实际承储库点提货,委托方应按《出库通知单》数量发货。交易双方对已出库粮油验收无误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易平台一次或分批次提交《验收确认单》并盖章确认。湖南粮食市场在完成《验收确认单》审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已验收粮油的货款全部划入委托方会员的资金账户内,委托方应按国家政策规定向中标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入库结算:
实行线下结算,由湖南邵阳小江湖国家粮食储备库财务科支付货款。中标方开具发票,入库单位出具入库数量、质量合格证明,以(略)吨为一批次,支付本批次货款的(略)%。其余5%货款,须待邵阳市发改委验收合格后,并由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授权的粮食质检机构及委托方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符合国家政策性储备油质量、食品安全标准,确认无质量问题,才予以结清。
七、资格条件
1.交易客户必须是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的粮油贸易企业、加工生产企业。且以前在政策性食用油购销和交割过程中没有发生质量、计量等违规行为。已是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不需重新报名。
2.非会员企业报名携带以下资料:(略)
3.买卖双方缴纳双向交易保证金(略)元/吨(含履约保证金(略)元/吨和交易保证金(略)元/吨,注:(略)
4.交易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策性粮食出库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中标方须确保经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5.承储库点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
八、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九、联系方式
电话:(略)
网址:(略)
湖南粮食中心批发市场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