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作为全国第二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紧紧围绕试点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进一步开展试点工作,准确把握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痛点难点,充分调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积极性,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服务与验收工作。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公开采购《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诊断服务项目》,委托专业机构支撑数字化水平诊断服务,保障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顺利实施。
二、服务内容
数字化水平诊断服务:
开展规范化评估诊断工作,提高报告的质量和实用性。具体工作包括:(略)
三、服务要求
★1.成交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
★2.成交单位具备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咨询服务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且未作为数字化服务商开展盘锦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相关工作。
★3.成交单位和其从业人员在项目执行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泄露项目相关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擅自更改、项目执行程序和相关内容。
★4.成交人应保证在工作日提供服务,并指派专人与采购人保持沟通,随时可以承担采购人指派的任务。需要与采购人当面对接项目或者列席咨询会议的,应及时响应。
四、知识产权要求
1.本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的署名权归成交人所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使用权归采购人所有(署名权除外)。
2.供应商须出具承诺函,保证响应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五、其他需求
1.服务期限:(略)
2.服务地点:(略)
3.付款方式及条件:(略)
4.验收标准:(略)
5.报价要求:(略)
6.参与盘锦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综合服务项目服务商不能作为本项目的诊断商。而成交后的诊断商亦不得再开展服务商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