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技师学院就采购代理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诚邀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具体招标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预算金额:(略)
(3)采购范围:(略)
(4)服务时间:(略)
在履约过程中对于未能履行响应文件相关承诺、未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或者出现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导致采购人利益受损的入选单位,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双方合作关系。
1.2投标人资质条件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1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略)年度财务报表,或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立不满半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缴款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1.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最新公布的《江苏省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名单(省内)》中。须提供网站截屏等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江苏省财政厅“苏采云”系统的CA。须提供“苏采云”系统登录截图;
(3)项目小组人员均具备政府采购从业资格。须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有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4)在南京市主城区内(不包含溧水、高淳、六合区、浦口区)具有固定营业场所、开评标必备的评审场地及配套的设备设施,做到开标、评标场所分离。须提供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及相关配置设备现场照片;
1.2.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1.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招标文件获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公告最下方,免费提供,自行下载。
1.4投标文件递交
提交时间:(略)
截止时间:(略)
递交地点:(略)
1.5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入校申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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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1.7发布公告媒介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官网(http:(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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