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略):(略) 2.意向承租方须完全认可租赁资产现状和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成交后同意按《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3.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交纳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确认付款操作。逾期支付首期租金、全部交易费的则视为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关责任。 4.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5.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 6.租赁资产是以清场后的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清场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清场后现状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荆州公司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7.本次招租资产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