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在编社工、街道聘用人员及优抚对象等人员体检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略)
1.2项目名称:(略)
1.3采购方式:(略)
1.4预算金额(人民币):(略)
1.5最高限价:(略)
1.6采购需求:(略)
1.7合同履行期限:(略)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的规定,本项目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条(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条(2)-(6)”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2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略)
3.2地点:(略)
3.3获取方式:(略)
①现场获取:(略)
②网上获取:(略)
3.4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略)
4.2 地点:(略)
五、开启
5.1 时间:(略)
5.2 地点:(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响应文件份数:(略)
6.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网”(http:(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