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企业(略)年度(或(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近三个月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距开标时间3个月内开具);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磋商当月)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的有效扫描件;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记录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包含此条内容,加盖公章)
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包含此条内容,加盖公章)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磋商采购,不接受转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包含此条内容,加盖公章)
8.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略)
1.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2.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略)〕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略)
3.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4.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略)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略)
(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略)
(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略)
(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
(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
(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
(8)“苏采云”南京地区客服热线(略)-(略)、(略)-(略)。
5、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