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检查有效性 |
2 | 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检查有效性 |
3 |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 | 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
4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条件: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可采用联合体投标,但最多由两个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
5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 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给排水专业),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注:(略)②如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单位的正式员工。 | 提供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给排水专业)证书、劳动合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不含开标当月)的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特别提醒:(略) |
6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含DN(略)及以上管径的管道且该管道长度在(略)KM及以上的输配水管线工程设计项目且设计任务已完成。 | 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设计任务已完成证明材料(审图中心审图证明或业主证明)原件扫描件,缺一不可。若上述证明文件均未体现评审要点的,须提供体现建设规模的政府正式批复文件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反映该业绩的相关数据和内容的,该业绩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
7 | 服务承诺书 | 服务承诺书 | 服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
8 | 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 | 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
9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
(略)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第六章 “联合体协议书”)。 |
(略) |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 |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
备注:(略)②上述资格审查内容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须上传清晰可辨认的扫描件,扫描件不清楚导致无法辨认的并且任意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通过的,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