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内蒙古中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略)年1月5日赤峰鑫达公司召开全体股东会议,将股东赤峰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对赤峰鑫达公司的债权(略)万元全部转为对赤峰鑫达公司的出资款,并于当日修改了公司章程。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标的公司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本项目相关及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 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3、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