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随机抽签方式确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暗标 | 采用。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有住建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若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视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项目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
业绩要求 | 投标企业自(略)年5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居住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业绩的。按照住建部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略)-(略)(表1民用建筑分类J1-1),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居住建筑是指住宅、别墅、公寓。(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建筑面积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数据为准,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建筑面积等评审要素的,须另行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予以佐证。如多份证明材料所载建筑面积不一致,评审时以数值最小者为准。 |
诚信承诺书 | 提供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提供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项目监理机构最低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5.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总监答辩:2分项目监理机构:(略)分(其中总监理工程师6分、专业监理工程师(略)分)类似工程业绩:8分(其中企业4分,总监4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6分投标报价:(略)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二、方法三中随机抽取一种。£方法一:(略)R□方法二:(略)√方法三:(略)招标人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略)%、(略)%、(略)%、(略)%、(略)%、(略)%。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四:(略)(略)%,(略)%,(略)%,(略)%,(略)%;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2.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略)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略)家,应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中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2.2.3(1)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略)分,每高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注:(略) | (略)分 |
2.2.3(2) | 总监答辩 | 对拟派总监答辩,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1.答辩题目共两道题,每道题1分,满分2分。针对投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设计题目,对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能力进行考核。2.答辩统一使用黑色墨水笔(自带)进行答题,且答辩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项目总监答辩分为0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开标现场服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安排。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项目总监委任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 (略) 分前到达南通市工农路(略)号政务中心裙楼4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签到并参加答辩,答辩采用现场书面形式进行。注:①拟派项目总监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总监委任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并参加答辩。拟派项目总监未携带身份证原件、拟派项目总监委任书原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签到、未参加答辩的,则拟派项目总监答辩不得分。②本工程项目总监答辩与资格审查评审将同步进行,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项目总监答辩将按无效处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不再进入后续商务技术标及投标报价的评审阶段。③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④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总监现场答辩的最终得分为所有技术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⑤未参加拟派项目总监答辩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 2分 |
2.2.3(3)
| 项目监理机构 | 总监理工程师 |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为(略)年(不含)以上的得3分;执业年限在(略) 年(不含)-(略) 年(含)得2分;执业年限在5 年(不含)-(略) 年(含)得1分;其余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略)③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且注册在投标单位;不提供或不满足均不得分。 | 6分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拟派安全监理工程师:(略)(2)拟派精装修监理工程师:(略)(3)拟派土建监理工程师:(略)(4)拟派安装监理工程师:(略)(5)拟派景观绿化专业监理工程师:(略)注:(略) | (略)分 |
|
| 特别提醒:(略) |
2.2.3(4) | 类似工程业绩 | (1)企业业绩(满分4分)投标企业自(略)年5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居住建筑监理业绩。每有1个得2分,最多得4分。按照住建部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略)-(略)(表1民用建筑分类J1-1),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居住建筑是指住宅、别墅、公寓。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建筑面积、住宅项目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信息为准,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建筑面积、住宅项目等评审要素的,须另行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予以佐证。如多份证明材料所载建筑面积不一致,评审时以数值最小者为准。(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满分4分) 总监理工程师在本企业任职期间,自(略)年5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及以上居住建筑监理业绩。每有1个得2分,最多得4分。按照住建部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略)-(略)(表1民用建筑分类J1-1),本招标项目要求的居住建筑是指住宅、别墅、公寓。注: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②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③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建筑面积、住宅项目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载信息为准,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建筑面积、住宅项目等评审要素的,须另行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予以佐证。如多份证明材料所载建筑面积不一致,评审时以数值最小者为准。④上述证明材料未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须另行提供加盖业主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⑤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注:(略) | 8分 |
2.2.3(5)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监理)信用得分*6%(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注:(略)②未参加南通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可按照《关于申领南通市建筑企业(含监理)信用评价初始信用分的通知》申领信用分,具体要求详见该通知文件。 | 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