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等采购的项目,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本项目商品、快递包装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西藏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藏财采办〔(略)〕(略) 号)规定执行、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2、本项目各项公告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因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3、各潜在投标人可访问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略)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化交易系统”。各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网上评标),只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定义:
2.1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投标客户端编制的投标文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单位电子公章完成,并加密后完成上传(或将签字页先进行签字、盖章、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3.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CA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将视为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
4.2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4.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能解密的。
5.本项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开始开标后完成所投全部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标段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6.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6.1签字、盖章位置及要求应符合“第2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6.2“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之处应当使用单位电子章进行签字、盖章(或将签字页先进行签字、盖章、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涉及到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可签章或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