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投标人单位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资信部分:(略)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说明:(略)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报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资信评分标准 | 项目机构组成人员((略)分) | (1)技术负责人:(略) |
| 投标人业绩(4分) |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以上(包括投标人在EPC项目中承担过的设计部分)类似市政排水管道设计项目业绩,每有1份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略) |
| 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 | 项目负责人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以上(包括投标人在EPC项目中承担过的设计部分)类似市政排水管道设计项目业绩,每有1份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略) |
|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分) | 投标人具有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证书不齐全的不得分。 |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暗标)((略)分) | 项目背景理解及项目现状了解程度((略)分) | 对国家、江苏省、泰州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了解程度;对靖江市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实施方案、污水专项规划的了解,以及规划方案与项目衔接的情况进行分析。对本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系统进行实地调研,全面排查现状污水系统情况,并进行具体分析。根据分析是否真实全面、是否深入细致,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定。分档评分:(略) |
| 项目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略)分) | 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的难点和重点进行全面分析,要求条理清晰;对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建议合理、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且措施得当。设计重难点突出,解决措施有针对性、方案最优的得(略)- (略)分;设计重难点较突出,解决措施较有针对性、方案良好的得5-(略)分;设计重难点不突出,解决措施不完整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建议不超过(略)页) |
| 技术方案((略)分) | 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及设计任务要求,对方案合理性、设计参数科学性、与项目现状结合情况,以及设计深度、图纸详细程度、图纸完整程度、投资估算合理程度综合评审。方案详实合理,详细的得(略)-(略)分;能基本满足项目使用功能的得8-(略)分;技术方案一般,不完全满足项目使用功能的得0-8分,未提供不得分。(建议不超过(略)页) |
| 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5分) | (1)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和至少一名项目组成员常驻项目现场,项目负责人驻场时间每周不少于3天的得1分;(2)承诺项目组成员驻场时间每周不少于5天,并接受招标人日常考核的得1分。(3)承诺如项目需要,在2小时之内能响应且到场的得1分;(4)有后续服务及服务条款且服务和条款合理、全面的得1-2分,后续服务及服务条款基本能满足要求的得0-1分,未提供不得分。(建议不超过(略)页) |
| 注:(略)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略)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0.1分,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为0.2分,偏离不足 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