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治理改造工程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港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治理改造工程已由张家港市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张数投备〔(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水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略)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建设规模:(略) 2.1.3合同估算价:(略) 2.1.4工期要求:(略) 设计开工日期:(略) 施工开工日期:(略) 工程竣工日期:(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和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的,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略);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略);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略)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略) 3.3.2(略); 自(略)年(略)月(略)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略);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略);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略); 自年月日 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略); 接受 (略);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略)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略).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略)-(略) (略). 联系方式(异议) 招 标 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地址:(略) | 地址:(略) | 邮编:(略) | 邮编:(略) | 联 系 人:(略) | 联 系 人:(略) | 电话:(略) | 电话:(略) |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箱:(略) | 电子邮箱:(略) |
(略)年(略)月(略)日 因系统模板限制暂无法调整,本次公告内容以下文为准,前述条款不予适用: 张家港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治理改造工程一期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张家港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治理改造工程已由 张家港市数据局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张数投备〔(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水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张家港市水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自筹/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略)%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张家港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治理改造工程一期项目EPC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城市建成区范围及建制镇集镇区范围 2.1.2建设规模:(1) 实施市政污水管网排查修复(略)公里,修复沿河管、倒虹管(略)处,改造砖砌污水井(略)座; (2)更新改造市政污水主管网(略).5公里(管径DN(略)~DN(略),管材PE直壁管及球墨铸铁管),建设污水厂互联互通管道(略)公里(管径DN(略),管材PE直壁管及球墨铸铁管),市政污水泵站标准化改造(略)座; (3)实施小区及城中村庭院雨污分流改造(略)个; (4)实施末端截流设施更新改造(略)处; (5)建设智慧水务信息平台1个。 2.1.3合同估算价:(略) 万元 2.1.4工期要求:(略)(略)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略) 年(略) 月(略) 日,施工开工日期:(略) 年(略) 月(略) 日, 工程竣工日期:(略) 年(略) 月(略) 日 2.1.5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略) 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略)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略)公里市政污水管网检查修复,更新改造(略)座泵站和(略)处末端截流设施,对一污三污、三污二污进行互联互通管道建设,管道总长约(略).5km。管径DN(略),管材采用PE直壁管及球墨铸铁管,道路拆除、道路修复及其他配套设施的拆除与恢复。包括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略)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和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略)(略)年1 月1 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不少于(略)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略)万元的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略)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市政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略) (2)总承包项目经理:(略)(略)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或工程造价不少于(略)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少于(略)万元的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若提供设计业绩:(略)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市政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的施工业绩。(若提供施工总承包业绩:(略)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以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少于(略)万元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略)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略) 年6月(略)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年月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年月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本项目只允许一家设计企业和一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设计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本次招标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略)〕(略)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略)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5.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 (详见附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年(略) 月(略) 日0 时0 分至(略) 年(略) 月(略) 日(略) 时(略)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 https:(略)。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 年(略) 月(略) 日(略) 时(略)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其他要求或说明/ 9.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 次发布。 (重发公告原因) (略).联系方式(略).1招标主体 招标人:张家港市水务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长泾路(略)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张家港市国泰北路(略)号 联系人:季颖峰 联系人:刘羿 电话:(略)-(略) 电话:(略) 传真:项目负责人:刘羿 邮编:传真: 电子邮箱:邮编: 电子邮箱:(略)@qq.com (略).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略)-(略) (略).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异议人必须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 评标办法:(略)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优先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项目管理机构:0 分 工程业绩:1分 其他评分因素:(略)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略)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代理 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 中随机抽取一种。 ? 方法一:(略)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代理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略)%~(略)% ; ? 方法二:(略)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略)%~(略)% ; K1的取值范围为:(略)%~(略)% ;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略)%?(略)%,装饰、安装为(略)%?(略)%,市政工程为(略)%?(略)%,园林绿化工程为(略)%?(略)%,其他工程(略)%?(略)%。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略)% 。 □ 方法三:(略) □ 方法四:(略)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略)%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略)%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 方法五:(略) 评标基准价=(A×(略)%+B×(略)%+C×(略)%)×K A=最高投标限价×((略)%-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略)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略)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分类 | 取值范围 | 下浮系数K | (略)%、(略).5%、(略)%、(略).5%、(略)%、(略).5%、(略)%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略)%、(略)%、(略)%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 | 8%、9%、(略)%、(略)%、(略)%、(略)%、(略)%、(略)% | 机电安装工程 | 9%、(略)%、(略)%、(略)%、(略)%、(略)%、(略)%、(略)% | 市政工程 |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绿化工程 |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
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2.2.4(1) | 工程总承包报价((略)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略)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 该项评审因素是否设立,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评审方法供参考: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2.2.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 | 1.总体概述( 1 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优秀:(略) 良好:(略) 中等:(略) 中等偏差:(略) | 2.设计管理方案( 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优秀:(略) 良好:(略) 中等:(略) 中等偏差:(略) | 3.采购管理方案( 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优秀:(略) 良好:(略) 中等:(略) 中等偏差:(略)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优秀:(略) 良好:(略) 中等:(略) 中等偏差:(略)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优秀:(略) 良好:(略) 中等:(略) 中等偏差:(略)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优秀:(略) 良好:(略) 中等:(略) 中等偏差:(略)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优秀:(略) 良好:(略) 中等:(略) 中等偏差:(略) | 注:(略)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略)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得超过(略)页,每超过1页扣0.(略)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 4.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划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中等偏差四个区间,以下为各区间对应标准。 优秀区间:(略) 良好区间:(略) 中等区间:(略) 中等偏差区间:(略) | 2.2.4(4) | 工程业绩(1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自(略)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略)万元的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每有一个加1 分,最多评1 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 1.类似工程设置要求见“使用指南”。工程业绩个数一般不得超过两个。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略) 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 2.2.4(5) | 其他评分因素(6分) | 投标人信用(6分) | 投标人信用标得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 3%+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分* 3%。 (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小型工程投标,其信用评价结果按0.8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按照最新启用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市政类)记取。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分按照最新启用的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市政工程)记取。 未申报参加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其施工信用评价结果按(略) 分予以认定。 未申报参加苏州市勘察设计业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其设计信用评价结果按(略) 分予以认定。 | 投标行为考评扣分 | 按评标时考评扣分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联合体各方均需扣除。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9名(不少于5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定标程序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人 | 5.2.1 | 定标标准 | 1、报价因素 如所有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均在【-(略)%(含)~(略)%(含)】范围内,不进行价格竞争。如果有超过偏差率【-(略)%~(略)%】范围的,所有单位须进行价格竞争,计算其偏差率,根据偏差率绝对值的大小参考判断报价优劣,偏差率绝对值最小为最优,以此类推。 2、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 (1)施工项目负责人:(略) (2)设计项目负责人:(略) (3)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略) 3、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或综合考评结果。 施工企业信用分根据定标当日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布并启用的最新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市政类)信用得分为准,信用分排名前 (略) 名(含)的为优,信用分排名 (略)-(略) 名(含)的为次优,信用分排名 (略) 名-(略) 名(含)的为良,信用分排名 (略)-(略) 名(含)的为中,信用分排名 (略)名以下的为差。未参评建筑企业市政类信用分的为差。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相同,视为同一档次。 设计企业信用分根据定标当日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布并启用的最新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市政工程)信用得分为准,信用分排名前 (略) 名(含)的为优,信用分排名 (略)-(略) 名(含)的为次优,信用分排名 (略) 名-(略) 名(含)的为良,信用分排名 (略)-(略) 名(含)的为中,信用分排名 (略)名以下的为差。未参评勘察设计市政工程类信用分的为差。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相同,视为同一档次。 如联合体投标的根据共同投标协议书中分工,分别对施工企业和设计企业进行评价,非联合体投标的,根据投标人的建筑企业市政类信用分及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市政工程)分别评价。 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总体概述;2)设计管理方案;3)采购管理方案;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5)施工的重点难点;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注:(略) | 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略) □ 集体议事法:(略) |
定标方案 1.定标因素(定标因素采用非打分制): 1.1、报价因素 如所有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均在【-(略)%(含)~(略)%(含)】范围内,不进行价格竞争。如果有超过偏差率【-(略)%~(略)%】范围的,所有单位须进行价格竞争,计算其偏差率,根据偏差率绝对值的大小参考判断报价优劣,偏差率绝对值最小为最优,以此类推。 1.2、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 (1)施工项目负责人:(略) (2)设计项目负责人:(略) (3)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略) 根据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满足(或超过)上述配备要求为优,不满足的按照配备人员实际情况进行评价。 1.3、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或综合考评结果。 施工企业信用分根据定标当日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布并启用的最新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市政类)信用得分为准,信用分排名前 (略) 名(含)的为优,信用分排名 (略)-(略) 名(含)的为次优,信用分排名 (略) 名-(略) 名(含)的为良,信用分排名 (略)-(略) 名(含)的为中,信用分排名 (略)名以下的为差。未参评建筑企业市政类信用分的为差。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相同,视为同一档次。 设计企业信用分根据定标当日苏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布并启用的最新苏州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市政工程)信用得分为准,信用分排名前 (略) 名(含)的为优,信用分排名 (略)-(略) 名(含)的为次优,信用分排名 (略) 名-(略) 名(含)的为良,信用分排名 (略)-(略) 名(含)的为中,信用分排名 (略)名以下的为差。未参评勘察设计市政工程类信用分的为差。如信用综合评价得分相同,视为同一档次。 如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分工,分别对施工企业和设计企业进行评价,非联合体投标的,根据投标人的建筑企业市政类信用分及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市政工程)分别评价。 1.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总体概述;2)设计管理方案;3)采购管理方案;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5)施工的重点难点;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按照上述标内容行评审。方案整体内容详尽为优,方案整体内容较详尽为次优,方案整体内容一般详尽为良,以此类推,依序为中、差。 注:(略) 2.定标方法:(略)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和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对每一项定标因素做出评价,综合权衡后记名投票,并对推荐中标人给出相应理由,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3.定标程序: 3.1、定标时间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略)日内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略) 定标会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略) 3.2、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或抽取表由招标人留档备案。 (2)招标人应当建立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监督小组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但不得就定标涉及的实质内容发表意见或者参与定标。 (3)定标委员会成员、监督小组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有下列情形之一得,应当回避:(略) 4.拟定中标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 5.重新定标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6.签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