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1)和(2)两项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4.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提供) 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5.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5.3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6.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