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略)](略)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略) 1.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略)年6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且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1.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道路与桥梁)或交通运输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并经注册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交通运输工程),持有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如在(略)年1月1日后取得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可不附安全、环保培训证书),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注:(略)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7.近三年((略)年6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在(略)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或(略)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监理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