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杨店、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及杨店服务区综合楼项目经营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略)HCFCA(略) |
委托方 | 合肥交投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电子交易系统 | 名称:(略) |
电子服务系统 | 名称:(略)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略)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转让标的 | 转让期限(年) | 转让底价(万元/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杨店、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及杨店服务区综合楼项目经营权 | 5 | (略) | (略) |
经营权基本情况说明:1.标的坐落位置:(略)2.转让范围为杨店、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及杨店服务区综合楼项目经营权,具体情况如下:(1)杨店服务区加油站:(略)(2)杨店综合楼及设备房:(略)(3)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及设备房:(略)3.房屋权属情况:(略)4.经营权转让期限自(略)年7月(略)日起至(略)年7月(略)日止。5.转让期内,所经营区域的广告经营权属于委托方,受让方在服务区或加油站内设置广告、悬挂标志或文字等,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内容须与经营范围有关。 |
经营房产用途要求 | 1.转让标的证载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委托方对本次经营权标的整体规划要求如下:(1)杨店服务区综合楼用途:(略)(2)杨店及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用途:(略)(3)本项目不含充换电、加气等业务。受让方的业态布局规划,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2.受让方应按照公告中确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如考虑经营范围外的经营项目须书面报送委托方,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3.受让方使用上述标的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未按委托方整体规划要求使用上述标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
转让费用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1.转让费用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转让费用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转账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下一期转让费用需在每期开始前(略)日支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2.本项目给予免转让费用办证装修期(略)个自然日,即(略)年7月1日至(略)年7月(略)日,自(略)年7月(略)日起计算转让费用,免转让费用办证装修期不含在转让期内。3.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五年总转让费用的(略)%。履约保证金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合同期满,且无受让方违约等责任、设备无损坏的情况,由受让方提出申请,委托方在三个月内退回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有设备丢失(损坏),按市值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期间,若受让方出现因违约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并导致履约保证金低于约定金额时,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1.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略)2.意向受让方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意向受让方在合肥地区(含四县一市)自有或控股单个总库容不小于1万立方米的油库。(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参与。 |
三、转让条件 |
1.经营标的按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经营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共管理等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如在踏勘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2.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转让费用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建筑实际面积为准。标的房屋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3.受让方应于(略)年7月(略)日前完成加油站相关证照的办理、装饰装修、设备设施的更新、购置、安装并对外运营。4.经营标的现状移交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如不能满足后期经营需要,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提出增容或改造申请,改造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改造后的产权无偿归委托方所有,转让期满后无偿交还委托方。5.转让期内,受让方负责经营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其中长临河服务区加油站及设备房的物业管理范围包括服务区出入口、油储区域、加油罩棚、加油站房屋、配电房、发电机房、消防泵房、生活水泵房以及园区绿化管养;杨店服务区为整个服务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含绿化管养),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有责任维修维护经营区域内所使用的各项设施设备,确保安全使用。如因受让方使用不当产生的维修费用和造成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6.转让期内,经营区域内的所有基础建设(包括加油站罩棚、加油站房以及杨店服务区的综合楼、设备房和长临河服务区设备房)及附属设备设施的运维、修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但因设计或非受让方引起的主体结构(基础、柱、梁、板)、屋顶漏水等的维修、维护除外。7.受让方应配合委托方维护好服务区公共设施、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经营期间的垃圾处理、现场保洁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协调。8.转让期内,全部经营资产公共设施的安全及检验检测工作由受让方安排专人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委托方协助。9.受让方在装修改造前须按政策要求办理一切相关手续,获得相关部门许可之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完成后方可运营。运营期内,受让方应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工作,须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足额配备消防器具。(略).转让期内,受让方须确保经营区域内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无条件服从委托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委托方有权对受让方进行安全检查,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委托方保留举报至主管部门或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权利。(略).本次经营区域内用水费用、用电费用及正常的水损、正常的电损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期内,受让方需在次月将上一月的水电费用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如因受让方逾期不缴纳用水、用电费用,所造成的停电、停水期间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还需在本次区域内安装水、电分表,须经委托方同意,方可安装和使用。(略).受让方对经营资产进行装修、装潢、改造,须遵守政府相关规定,施工方案或装修计划以书面形式报委托方同意并报建设规划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建筑物主体及设备设施等结构并保证其安全性。改造、装修、装潢工程的报建及工程完成后的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受让方的装修、装潢和改造不得损坏原有资产,装修改造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装修和使用设备设施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搬离、损毁。(略).受让方不得在经营期间内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委托方有权检查受让方相关经营证照是否齐全,对于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委托方保留举报至主管部门或扣除履约保证金权利。(略).受让方须承诺配合经营资产所在地开发区、社区等单位进行计划生育、社会综治、市容管理、文明创建等工作。(略).受让方应按照经营范围使用经营标的物,不得超过经营权转让标的物约定用途或从事与服务区其他经营单位具有同业竞争情形的业务。(略).受让方不得无故减免转让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公共管理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转让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运营费用按照实际转让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略).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名义)整体转让、出借运营资产。否则视为违约,委托方可无条件收回资产,并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因使用资产而产生的各种纠纷须由受让方自行协调解决。(略).如有违反转让公告或委托方与受让方签订合同的范围条款,以及受让方拒绝委托方关于加油站运营、安全等检查的,均视为受让方违约,委托方有权解除与受让方的合同,受让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略).受让方须做好对进入加油站区域内的车辆、人员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提供免费停车、免费如厕、免费开水服务,保证服务质量,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从事违规、违法活动。运营期内,经营人员须(略)小时在岗,且在岗人员不得低于2人。节假日、春运期间根据需要适时增加相应人员,否则视同受让方违约。(略).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与委托方《经营权转让合同》。(略).其他未尽事项详见《经营权转让合同》。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网络连续竞价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小组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如产生1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的,进入第二阶段“组织竞价”。第二阶段 组织竞价1.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将采取网络连续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2.竞价时间和网址:(略)备注:1.评审过程中,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受让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资格审查小组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交易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资格审查材料的组成部分。资格审查小组不接受意向受让方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因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资格审查小组问询的,有关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参与前须知 | 1.意向受让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需使用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电子证书(简称CA),新办CA详情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2.意向受让方查阅公告后,如参与本项目,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公告期限内完成“交易信息填写”,并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略)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受让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小组评审。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注意事项: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受让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按公告约定退还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
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 竞价文件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扫描件):1.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承诺函;4.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5.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收件单位须为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公司;6.油库库容证明材料中须体现意向方受让方或其控股公司名称,并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且体现单个油库总库容不小于1万立方米;(2)地市级及以上计量科学研究院出具的鉴定证书,且体现单个油库总库容不小于1万立方米。7.如意向受让方为分公司的,须提交其总公司的授权材料(格式参考《竞价文件格式》中的授权书)。备注:1.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2.本项目接受经授权的分公司参与。如上述证明材料由意向受让方总公司或分公司提供的,均予互认。如上述证明材料涉及意向受让方控股公司的,须另提供股权结构证明(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或天眼查或企查查或启信宝查询截图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具有其中之一即可))。3.意向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
竞价文件的制作 |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2)意向受让方请注意:(略)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3.竞价文件组成(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略)3.意向受让方须知(1)意向受让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3)意向受让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
竞价文件解密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略)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2.意向受让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3.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
评审时间及地点 | 1.评审时间:(略)(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2.评审地点:(略)备注:(略) |
特别说明 |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本公告上传附件2),意向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小组将按不利于意向受让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小组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受让方,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略)分钟,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受让方、委托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费用,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3.成交人存在以下任一行为的,委托方有权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由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1)放弃成交资格;(2)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3)签订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交易价款。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总价(=年转让费用成交金额×5年)为收费基数:(略) |
争议处理 | 交易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交易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七、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八、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略)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略)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略)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