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参数
1、3P冷暖天花机
(1)电压/频率:(略)
(2)循环风量:(略)
(3)适用面积:(略)
(4)内机噪音:(略)
(5)外机噪音:(略)
(6)额定制冷量:(略)
(7)额定制冷功率:(略)
(8)额定制热量:(略)
(9)电辅热:(略)
((略))能效等级:(略)
((略))配套铜管参数:
①内径:(略)
②外径(mm):(略)
③壁厚(mm):(略)
((略))PVC水管参数:
①材质:(略)
②规格≥(略)mm;
③厚度≥1.5mm。
((略))电源线参数:
①3C认证;
②材质:(略)
③规格:(略)
2、5P冷暖天花机
(1)电压/频率:(略)
(2)循环风量:(略)
(3)适用面积:(略)
(4)内机噪音:(略)
(5)外机噪音:(略)
(6)最大制冷功率:(略)
(7)最大制热功率:(略)
(8)制热量:(略)
(9)制冷量:(略)
((略))使用R(略)环保冷媒。
((略))电辅热:(略)
((略))能效等级:(略)
((略))配套铜管参数:
①内径:(略)
②外径(mm):(略)
③壁厚(mm):(略)
((略))PVC水管参数:
①材质:(略)
②规格≥(略)mm;
③厚度≥1.5mm。
((略))电源线参数:
①3C认证;
②防水阻燃、无氧铜芯;
③5芯((略)mm2)。
★(三)其他服务要求:
1、安装期间不影响医疗业务开展,按采购人需求进行搬运、组装,材料进场需采购人确认后再开展,并拍摄保存施工前、中、后照片;
2、售后服务:
(1)整机质保3年,压缩机6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小时内响应到场,到达现场后(略)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提供承诺函);
(2)如货物经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四)样品要求
1、供应商需在评审现场提供:(略)
2、样品制作、搬运等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样品退还要求:
(1)样品退还时间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具体时间以医院官网挂网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自行取回样品。
(2)中标供应商样品由采购人保存,用于采购人验收时使用。待全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接采购人通知后自行取回。
注:(略)
九、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服务地点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营门口院区(金牛区互利西一巷8号)。
(二)货物及安装周期
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略)日内。
(三)验收标准
1、供应商交付的货物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符合采购人提出的参数要求;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需求情形者,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或拒收,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四)付款条件及方式
1、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生效前,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安装运行一个月,验收合格后,如供应商无违约情形,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请款说明后无息退还2.5%,剩余2.5%整机质保3年后无息退还;
2、所有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全部合格后,供货商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之日起2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略)%。
(五)违约责任
1、采购人违约责任:
采购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款项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发出催款通知书,自催款通知书约定的合理支付期限届满后采购人仍未支付的,供应商有权要求超哥支付应付款项及利息[利息以应付款项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计算时间为自催款通知书中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供应商违约责任:
(1)若供应商不能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的时限及时提供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略)%作为违约金,逾期3日,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则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略)%向采购人偿付违约金。
(2)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经采购人验收不合格,或者不符合采购需求内容又无正当理由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略)%作为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行业相关规定、采购人现场管理制度及本采购需求的约定,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采购人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采购人赔偿的费用等。
(4)供应商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损失尚未补足的部分。
(5)供应商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采购人为主张权利而实际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邮件费、公告费、鉴定费、保全费和调查取证的费用,以及来自行政机关的罚款等。
十、与我院合作中的供应商将接受我院诚信度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院有权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
十一、凡愿意报名参加我院比选项目的供应商,均视为无条件认同我院提出所有比选要求。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
(略)年5月(略)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