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略)年镇江市普通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设计项目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公便字[(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养护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镇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投标报表“表1”为准)
(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企业业绩要求:
(略)年5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勘察设计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国省道精细化提升设计或国省道精品路设计相关工程设计业绩。(以投标报表“表5”信息为准)
3.3企业信誉要求:
(1)投标人需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并能查询到信用等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等级(勘察设计)被评为C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新一年度“信用等级公布”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略)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4人员资质要求: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若证书专业在“表3”中未体现的,则以省厅系统备案的信息为准)
注:(略)
3.5人员业绩要求: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略)年5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表4”中的勘察设计完成时间为准),担任过国省道精细化提升设计或国省道精品路设计相关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以投标报表“表 4”信息为准)。
3.6 其它要求:
(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需由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人员社保缴纳承诺书。
(2)资格审查资料中投标报表为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自动生成,如果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表”的信息进行修改与信息系统中的不一致,按无效标处理。
(3)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略)〕6 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三)款规定,从业单位参加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了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投标文件中可以不再出具信用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仅需提交由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汇总的表格;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的,或者政府相关网站公布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
(4)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表创建时间必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以投标报表上的版本号时间为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禁止违规分包。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略)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略)
5.3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略)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略)
6.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略)
9、其它说明
9.1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略)〕(略)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投标单位从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为加密格式文件,需放置专属制作工具才能正常打开,向平台支付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后可以享受制作工具服务。)
9.2 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预约时间为(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5月(略)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略)
(2)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略)](略)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略)-(略)-(略)。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4)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
(5)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略)〕5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略)〕6号)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证明材料无效。《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因素的,无需重复提交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上述网页截图的,评标时不予认可。
(6)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略)](略) 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9.3 本项目开标时间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即(略)年6月5日上午9:(略)
9.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镇财采【(略)】(略)号文,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按照以下方式落实:(略)
注:(略)
9.6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签章(电子章)”。
9.7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扫描件”。
9.8 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略)
9.9 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略)年版)结合本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编写而成。《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略)年版)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