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拉尔基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旱田和林地整体租赁权拍卖
澄清公告
黑龙江红顶拍卖有限公司(略)年4月(略)日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关于《富拉尔基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旱田和林地整体租赁权拍卖公告》,现对公告中第六条瑕疵说明澄清更正如下:(略)
1、买受人在租赁期内,不得将土地租赁权转租他人。
2、按照国家政策允许种植的范围内予以种植。
3、在租赁期内,要依法合理利用保护旱田和林地,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4、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改变旱田和林地用途等情况。
5、标的按土地实物现状(不包含任何地上物,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旱田上的秧苗,钢架大棚以及其它设施,林地上的树木、树苗及其它设施)进行拍卖,面积多不退,少不补。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由委托人交付予买受人。
6、在租赁期内如上级占用,一切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7、拍卖成功后,买受人与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耕地租赁合同。具体事宜及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
8、因承租方原因引发火灾和人员伤亡等其它意外事故,承租方应承担刑事、民事和一切经济责任,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9、按旱田和林地的土地现状竞租,不包含任何地上物(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旱田上的秧苗,钢架大棚以及其它设施,林地上的树木、树苗及其它设施)。
(略)、租赁物为旱田和林地的土地,不包含任何地上物(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旱田上的秧苗,钢架大棚以及其它设施,林地上的树木、树苗及其它设施)。
(略)、若有新竞拍成功者,可与原租赁方友好协商处置本澄清公告第9、(略)条款中标注的所有地上物,双方协商解决,委托方和拍卖人不予参与。
(略)、若有其他疑问,可在办公时间拨打公告中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其他条款不变,特此澄清。
黑龙江红顶拍卖有限公司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