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略)月1日(略)时(略)分许,侯马纺织厂北院棚户改造(二期)项目3#住宅楼水电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电梯井道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后,侯马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侯纺北院电梯高坠“(略).1“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赶赴现场进行调研,并进行现场勘验。
(略)年2月,侯马市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略)]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由侯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事故调查有关单位组成“(略)·1”事故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事故评估组工作开展情况
(略)年9月(略)日,侯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调查有关成员单位组成事故评估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略)]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意见。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侯马市广丰建安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王敬昌,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略) 条第(一)项之规定,侯马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略)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计1.(略)万元的行政罚款,截至目前,已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项目经理尹宏民,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检查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略)条之规定,侯马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略)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计1.(略)万元的行政罚款。截至目前,已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项目现场负责人毛银荣,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排查并督促整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 (略)条之规定,侯马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以(略)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计1.(略)万元的行政罚款,截至目前,已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项目安全员王新民,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排查并督促整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 (略)条之规定,侯马市应急管理局对其暂停安全员资格一年,并处以(略)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计0.(略)万元的行政罚款。截至目前,已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项目安全员王新旺,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排查并督促整改,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 (略)条之规定,侯马市应急管理局对其暂停安全员资格一年,并处以(略)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计0.(略)万元的行政罚款。截至目前,已移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侯马市广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未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工程项目非法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流于形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电梯井口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安全警示标志缺失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及《安全生产法》第 (略)条第一款第一项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之规定,侯马市应急管理局对侯马市广丰建安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略)万元的行政罚款。截至目前,侯马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事故责任单位进入立案程序。
2.山西省临汾市侯马纺织厂托管处,作为建设单位未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未及时发现侯马市广丰建安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分包工程项目的行为。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电梯井口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安全警示标志缺失等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 (略) 条第二款之规定,侯马市应急管理局对侯马纺织厂处以5万元的行政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房彦龙处以1万元行政罚款。截至目前,因山西省临汾市侯马纺织厂已经破产,不予进行处罚,房彦龙已缴清罚款。
3.侯马市力生监理有限公司,未及时发现侯马市广丰建安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安全监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电梯井口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安全警示标志缺失等安全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侯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求侯马市力生监理有限公司对隐患问题限期整改,已经完成整改。
(三)对相关部门及人员问责建议落实情况
1.侯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浍滨街道办事处分别于(略)年(略)月(略)日、(略)年2月(略)日向侯马市委、市政府做出了深刻检查,认真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景大霁,男,(略)岁,中共党员。作为浍滨街南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未有效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未开展日常监管,未及时指导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侯马市纪委监委已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3.陈永忠,男,(略)岁,群众。作为侯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安监站负责人,对非法分包工程行为监管不到位,对项目安全监管不利,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侯马市纪委监委对其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4.翟朝辉,男,(略)岁,中共党员。作为浍滨街道办事处综合办主任,未积极指导包联的街南社区履行属地责任,对此次事
故负有领导责任。侯马市纪委监委已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5.逯勇,男,(略)岁,中共党员。作为侯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施工领域的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履职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侯马市纪委监委已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三、事故发生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侯马市广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针对侯纺北院棚户区改造工程当前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安全生产的基本现状,以“(略)·1”事故为教训,(略)年(略)月5日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安全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方案制定、措施落实、过程检查、整改验收工作。
(二)山西省临汾市侯马纺织厂托管处针对“(略)·1”事故,立即责令施工方停止一切施工,进行全面整顿,制定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并进行了深刻反思,虚心接受事故教训,不定时对工地进行巡视检查,杜绝违规问题发生,确保安全无事故。
(三)侯马市力生监理有限公司针对“(略)·1”事故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安全预案,组织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细致分析,查找工作中的不足,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狠抓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国家规范规定。
四、事故发生单位受教育情况
侯马市广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完善安全教育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教育制度,要求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交换工种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交接班记录。管理人员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度培训,专职安全员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五、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侯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浍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管安全”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履行监管职责。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对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作出全面细致的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展开了覆盖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六、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评估组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资料审查以及座谈闻讯相结合的方式,对侯马纺织厂北院棚户改造(二期)项目“(略)·1”电梯井道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后认定:(略)
附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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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1”事故评估组(代章)
?????????(略)年(略)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