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 (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6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略)
1. 招标条件
泗阳县卢集镇人民政府的泗阳县 (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已经宿农复 [(略)]5号等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国债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略)%,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县 (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6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略)
2.2工程规模:(略)
2.3工期要求:(略)
2.4工程质量:(略)
2.5付款方式:(略)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6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泗阳县(略)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6标段,内容包括:(略)
6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略)
各投标人可就卢集片区6个标段同时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若投标人参加卢集片区6个标段的投标,按照开标的先后顺序,若在前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下一标段可以参与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标段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该标段评审结果改变,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评审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略)
3.1.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3.1.4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证明以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官方网址查询信息截图,或者以本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5其他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②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略)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相互任职(或工作);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有效期内;
(6)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略))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
((略))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5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
评审赋分汇总表
序号 | 赋分项目 | 赋分依据 | 赋分值 |
1 | 投标报价 | | (略) |
2 | 施工组织设计及能力 | | (略) |
3 | 企业业绩及信用等级 | | 4 |
4 | 答辩及其他 | | 0 |
| 合计赋分 | | (略)分 |
投标报价((略)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略)%(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略)
施工组织设计((略)分),企业业绩(4分)。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略)
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略)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略)
6.2开标地点:(略)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略)
(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①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略)
②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地址:(略) | 地址:(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电话:(略) | 电话:(略) |
传真:(略) | 传真:(略) |
邮编:(略) | 邮编:(略) |
E-mail:(略) | E-mail:(略) |
(略)年(略)月(略)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项目投标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