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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第一次拍卖)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年6月(略)日(略)时至(略)年6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名称:(略)
(一)不动产情况
1、权证情况:(略)
2、土地信息
土地权利性质:(略)
土地用途:(略)
土地使用权面积:(略)
宗地面积:(略)
土地使用期限:(略)
3、房屋信息
房屋类型:(略)
规划用途:(略)
房屋结构:(略)
竣工日期:(略)
总层数:(略)
所在楼层:(略)
建筑面积:(略)
专有面积:(略)
户型:(略)
装修程度:(略)
4、权属与权利负担
权利负担审查:(略)
5、占有使用与腾退交付
占有现状:(略)
6、税费负担信息
标的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依法由相应主体各自负担,本院不提供票据。原产权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在收到本院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略)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向本院提交垫付的税费证明原件、书面退款申请及银行账号等,办理退还税费手续。逾期且经催告后仍不办理的,本院不再负责在拍卖成交款中扣除退还,由买受人自行向原产权人追偿。
7、欠费信息披露
1. 物业欠费:(略)
2. 水、电、燃气等欠费:(略)
特别提示:(略)
经全国法院司法网络询价平台网络询价,上述不动产市场处置参考价为人民币(略).(略)元。
本次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略).(略)元,保证金人民币(略)元,加价幅度人民币(略)元。
二、拍卖时间:(略)
三、咨询、展示时间:(略)
特别提醒:(略)
四、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略)条规定:(略)
五、优先购买权人申报期限:(略)
六、拍卖方式:(略)
七、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略)
竞拍成功者逾期未缴纳拍卖余款的,除法院同意延期缴纳的,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如悔拍后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成交价,则由原买受人补足差价,拒不补足差价的,强制执行。
八、支付限额问题:(略)
九、防范非法中介与欺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一条,本院坚决依法打击通过夸大、欺瞒、误导等手段宣传提供“拍前调查”“清场收房”“对接法院”等一站式服务,诱导买受人支付高额佣金,甚至伪造司法文书骗取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法院拍卖过程中竞买人无需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对于社会上有其它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竞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
十、与本标的相关主体的告知
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本次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与本院联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
请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有关拍卖(变卖)法律规则;标的概述、竞买特别提醒请查看《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及附件。
法院联系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