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自治县勐勐镇南岸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略)〕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略)〕6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略)〕(略)号)等有关规定,经临沧市人民政府批准,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临沧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双江自治县勐勐镇南岸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X | Y |
1 | (略).(略) | (略).(略) | | 2 | (略).(略) | (略).(略) |
| 3 | (略).(略) | (略).(略) |
| 4 | (略).(略) | (略).(略) |
| 5 | (略).(略) | (略).(略) |
| 6 | (略).(略) | (略).(略) |
| 7 | (略).(略) | (略).(略) |
| 8 | (略).(略) | (略).(略) |
| 9 | (略).(略) | (略).(略) |
| (略) | (略).(略) | (略).(略) |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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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参与竞买人必须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二)无因违法勘查、开采等行为被吊销探、采矿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交易:(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出让,出让起始价为(略).(略)万元。采用增价报价方式,首次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略)万元或人民币(略)万元的整数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在挂牌期限截止前5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以当时的最高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期间出价最高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本次挂牌出让的是竞得人在矿区范围内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不包括矿区范围内土地、林业等其他资源。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因相关手续无法办理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3.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产业、环保、规划等政策调整因素造成的勘查、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4.矿产资源开采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采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能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对自己参与出让活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和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出让区块已有地质资料及周边已设矿业权情况,对出让范围及周边可能存在的村庄、道路、水体、地下管线、输电线路、水利设施、地表附着物等外部条件作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关风险评估。申请参加挂牌出让,即视为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对拟出让区块现状已充分认识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4.该采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6年,采矿权期限届满,登记的开采区域内仍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可以续期;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者依法不予续期的,矿业权消灭。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资源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推进绿色开采,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采矿权出让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异议,并将书面异议送达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临沧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对此次采矿权挂牌活动有异议的,可在挂牌结束后成交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异议送达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略)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并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临沧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信息公开专栏、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临沧市界面)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二)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四)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本公告在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