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灵丘县(略)MW风电能源基地融合项目(略)kV送出线路工程(EPC)总承包:
3.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电力承装(修、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
3.2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略)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电力线路项目设计业绩(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2)投标人近三年((略)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略)KV及以上电力线路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为准)。
注:(略)
3.3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1名),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设计负责人(1名),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施工负责人(1名),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财务要求:
近年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案件记录。
3.6其他要求:
3.6.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成员之间分工相同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分工不同的,按各自资质业务许可范围核定资格;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