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投标人:(略)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略)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或建筑面积≥(略)?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略)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略)万元或建筑面积≥(略)?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投标人自(略)年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或建筑面积≥(略)?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略)年4月1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或建筑面积≥(略)?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略)年4月1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略)万元或建筑面积≥(略)?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上所注为准,如设计合同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略)年4月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略)万元或建筑面积≥(略)?的房屋建筑工程程的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略)年4月1日以来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范围内工程造价≥(略)万元或建筑面积≥(略)?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监理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监理合同为准;工程造价以监理合同上所注为准,如监理合同未注明,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所注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未注明,提供发包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资料。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上述资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信息为准。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注:(略)
3.5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年/ 月/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自/ 年/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4)其他:①拟派设计负责人:(略)(略)6年1月~(略)年3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略)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由具备①[建筑工程((略)新标准)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与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特别提醒:(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4.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6.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6月(略)日9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8.其他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略).联系方式
(略).1 招标主体
招标人: | 中国航发控制系统研究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杭际(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路(略)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紫金研创中心3号楼(略)室 |
联系人: | 蒋红云 | 联系人: | 杜文文 |
电话: | (略)-(略) | 电话: | (略) |
传真: | | 传真: | |
邮编: | (略) | 邮编: | (略)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略)@qq.com |
| | 项目负责人: | |
(略).2 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略).3 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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