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物业服务比选公告
我厅现就办公楼物业管理以公开比选方式选定施工单位,择优选取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服务能力强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本项目物业服务工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地点:(略)
3.项目概况及服务金额:(略)
4.服务期限:(略)
5.服务范围:(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物业服务相关内容。
2.投标人须具备物业服务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若当地已取消资质要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3.投标人近3年内(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具有至少3个同类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经验(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物业管理师证书,具有至少3年同类项目管理经验,无重大责任事故记录(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工作经验证明)。
5.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专业的服务团队,能够满足本项目物业服务需求,具备承担本项目物业服务的经济实力和履约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三、投标提交材料
参与比选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质证书复印件(若当地已取消资质要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诺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5.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原件)。
6.物业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服务方案、保洁服务方案、绿化养护管理方案、公共秩序维护服务方案、公共设施设备维护方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
7.按照评定标准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评定标准
(一)以报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为依据,对报价人的资格、资质、信用、业绩情况、项目人员配备情况和报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1.具备完成项目的资质。
2.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硬性条件。
3.具备完成工作任务的良好业绩。
4.同等条件下综合评分最优原则。
(二)若参加遴选单位不足3家,比选作废。
五、报价时间及地点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略)
2.递交地点:(略)
3.相关要求:(略)
六、公示方式
本次比选结果将在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海南省政府采购行业协会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七、签订合同
确定中选单位后,由中选单位与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
八、联系人
孔先生,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