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Z(略)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广陵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广行审备[(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广丰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扬州广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略).0% 。项目建设采用:(略)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略)
b.施工资质要求:(略)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略)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略)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略)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略)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2)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略)
注:(略)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其他:(略)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略)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申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7.3 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