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略)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一、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不少于1分),每低1%扣(不少于0.5)分。”调整为“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1(不少于1分)分,每低1%扣0.5(不少于0.5)分。”。
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本次澄清文件的发布,并未涉及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修改,此举不影响招标文件内容。请各投标方仔细阅读并下载澄清文件,并以此作为投标的依据。
三、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将保持原定不变。
四、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本次补遗的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为准。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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