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略)年宿城区残疾儿童肢体康复服务采购项目 JSZC-(略)-SQHX-K(略)-(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苏采云“系统 (网址:(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对肢体残疾儿童的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进行采购,暂按人数(略)人计算,最终以实际服务按实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企业法人资质的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
2.从事引导式教育服务的肢体康复机构应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3.从事医疗康复应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
4.消防达标
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略)-(略))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住建部第(略)号令)规定,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略)平方米以上的机构,建设前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竣工后应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儿童室内活动场所总建筑面积(略)平方米以下的机构,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合格凭证。
属于(住建部第(略)号令,(略)年6月1日起执行)实施前的建筑,场所建设通过属地消防部门建设(筑)工程消防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略)-(略) (略):(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略)
2.“CA”数字证书办理:(略)
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略)
4.如果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略)
5.现场勘察及答疑:(略)
6.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略)
单位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