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项目的规模总和在项目负责人资格执业范围内。
注:(略)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略)
注:(略)
(6)供应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略)
②证明材料要求:(略)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略)岁),提供退休证明及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
(7)动态考核:(略)
https:(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