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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略)年6月(略)日(略):(略)
一、拍卖标的物:(略)
本次拍卖范围包含建筑物、分摊土地使用权、室内装饰装修及附着在建筑物上与其功能相匹配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加之,不包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机器设备、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财产。
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证载坐落为苍溪县陵江镇江南二环路荣新江南半岛小区2号地下室幢-1-(略)号;权证号为川((略))苍溪县不动产权第(略)号;建筑面积:(略)
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无抵押。
(2)据重庆汇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于标的物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未能查询到物业欠费(物业收费标准:(略)
(3)由于此次拍卖的标的物为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江南二环路荣新江南半岛小区2号地下室幢-1-(略)号车位(略)%份额,请各意向竞买人注意该情况。
(4)本次拍卖车位仅限本小区业主购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故竞买人需遵守该规定。如不是本小区业主购买,办理不了产权过户的,相关后果需自行承担。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略)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或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经法院确认后方能办理委托事项。
九、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联系。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略)
十一、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略)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四、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略)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服务:(略)
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