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扬路东延二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开管许发[(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鑫正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略).0% 。项目建设采用:(略)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3.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略)
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申请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略)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 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略)
√自(略)年(略)月(略)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自(略)年(略)月(略)日(近1年)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3.5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