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 资质最低要求 | LNTXQG-1、LNTXQG-2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与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不一致的,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注的要求为准。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附:(略)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业绩最低要求 | LNTXQG-1、LNTXQG-2 | 近5年独立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线性工程通信线路迁改工程施工业绩。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 3、本项目中的“线性工程”指的是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输电线工程。本项目中的“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指的是合同中线性工程通信线路迁改工程施工的份额不低于(略)万元。 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须为针对具体线性工程项目签订的通信迁改施工专项合同。(若投标人提供框架协议类合同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应补充在相应框架协议下业主出具的针对具体线性工程项目通信迁改施工委托的证明材料,委托的证明材料须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合同金额指委托的证明材料所载明的合同金额)或技术指标;未按要求提供的,该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数量按有效委托的证明材料数量核算。) 5、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承担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略)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略)、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信誉最低要求 | LNTXQG-1、LNTXQG-2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被行业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员 | 最低数量 |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LNTXQG-1、LNTXQG-2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一级建造师资格(注册专业:(略) (3)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4)近5年内担任过1个线性工程的通信线路迁改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 技术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派驻本项目的主要人员”、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 3、业绩证明材料应附:(略) 4、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略)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主要人员(略)年(略)月份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5、近5年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或中间交接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 6、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其他资格审查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无论主要人员是否正在其他项目任职,提供了有效的“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视为该人员可以到岗履约。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