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资格要求:(略) 2.业绩要求:(略) 业绩需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1)加盖甲乙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的业绩合同(或框架协议+采购订单); (2)公示公告截图或发票,提供下述任一项即可: ①公示公告截图,仅限于提供各级《政府采购网》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网站》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电力(或能源)企业相关网站。 或 ②任意金额的发票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 (3)不认可的业绩有(包括但不限于此):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商之间的业绩。 ②作为元器件、组部件的业绩。 ③投标人与经销商、代理商之间的业绩(出口业绩除外)。 ④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3.信誉要求: 3.1投标人具备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3.2在近三年内(即:(略) 3.3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 注:(略) 4.其他要求: 4.1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企业人员,需提供在投标人(含投标人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略)年(略)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4.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