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区考生在普通高考、高中学考、全省中考考试期间享有安静、有序的学习、休息与应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普通高考、高中学考、全省中考等各类考试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段
自(略)年5月(略)日至6月(略)日(略)时,在全区实行普通高考、高中学考、全省中考等各类考试期间噪声严管,加强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工作。
二、管控要求
(一)严格管控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在建工程项目须全面落实降噪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除应急抢险、生产工艺必需并依法取得许可的连续施工外,严禁夜间开展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5月(略)日至6月9日、6月(略)日至6月(略)日期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夜间连续施工证明。
(二)严格控制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严禁商业经营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高噪声方式揽客;文化娱乐、餐饮等经营场所须强化噪声管理,确保边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大型户外活动须避开学校、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域。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活动须遵守区域、时段、音量管理规定;禁止违反规定使用音响设备造成过大音量。已交付住宅楼室内装修须严格限定作业时段,落实隔音降噪措施,杜绝干扰周边考生正常作息。
(三)严格控制工业噪声污染。工业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须强化生产管控,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四)严格控制交通噪声污染。严控机动车鸣笛,严禁在校园、居住区周边道路“飙车炸街”。
(五)在6月7日-9日、6月(略)日-(略)日、6月(略)日-(略)日期间,普通高考、高中学考、全省中考考前半小时至考试完毕前,全区各考场周边(略)米范围内禁止产生噪声超标的生产、经营等活动;(略)米范围内禁止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禁止鸣喇叭、吹号、广播、燃放鞭炮、装修等活动。
三、监督与管理
管控期间,生态环境、公安、住建、文化、城市管理等部门将加大联合巡查与执法力度,对违规噪声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略)小时投诉举报电话:(略)
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