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XCQ(略)-1
受浙江象山水产城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经象山县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我公司将公开举行租赁权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
序号 | 标的物 | 租赁面积约(㎡) | 起拍价 (元/首年) | 保证金(元) | 是否有优先承租权人 |
1 | 石浦镇兴港路水产城内2间超市营业用房 | (略) | (略) | (略) | 否 |
2 | 石浦镇兴港路水产城内制冰车间、冰库、制冷制冰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设备(不含冷库库房) | (略) | (略) | (略) | 是 |
二、注意事项:
1、标的1、2租期为(略)个月。
2、拍卖成交后,标的1、2买受人(承租人)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把(略)个月租金一次性足额缴付给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名:(略)
3、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竞买。
4、标的1限经营副食品超市。
5、标的2限企业参拍,经营范围包含冷藏、制冰、水产品经营等。
6、本次招租的营业用房内均不能使用煤气、明火,不能搭建阁楼,原有的按现状。买受人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7、拍卖成交后委托人不提供“三相电”,买受人如有需求,可自行向供电部门申请办理、费用自理。
8、经确认的原承租人按拍卖公告的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参加拍卖会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对其原承租的房屋享有优先承租权,未按要求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和未参加拍卖会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9、标的在使用期间的安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及拍卖人无涉。
(略)、营业用房的卫生费为人民币(略)元/年/间,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略)、若仅有一个竞买人报名并参加拍卖的,该竞买人的报价达到或超过起拍价即可成交。
(略)、交付说明:(略)
(略)、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和承担责任。
三、标的展示、报名登记时间:(略)
标的展示地点:(略)
报名登记地点:(略)
四、拍卖时间:(略)
拍卖地点:(略)
五、报名办法:
1、竞买人须在(略)年6月3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缴付至象山县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企业报名必须以本企业对公账户汇保证金,开户名:(略)
2、竞买人随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身份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副本、公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授权他人的则出具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六、交易服务费的支付:(略)
七、失信人员和失信企业不得参与竞买,如上述人员竞得,则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收回,重新拍卖。
八、拍卖方式:(略)
九、特别提醒:
1、竞买人必须提前亲自现场看样,自行了解标的物等状况,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联系电话:(略)
十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象山):
https:(略)
十二、详细情况见本次拍卖须知。
宁波市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