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卷烟厂制丝线升级改造项目土建及公用工程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E(略)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阴卷烟厂制丝线升级改造项目已由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淮工信备〔(略)〕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略)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略) 2.2 建设地点:(略) 2.3 建设内容:(略) 2.4 质量要求:(略)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略)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略)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略)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略) 2.9 工期: 要求工期:(略) 计划开工日期:(略) 计划竣工日期:(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 1.第一阶段:(略) 2.第二阶段:(略) 3.如改造区域停产全面施工日期从计划时间(略)年6月1日提前或延迟,则关键节点和竣工日期须相应提前或延迟。 2.(略)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略) ?否 □是 ![]()
□是 ?否: 2.(略).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略)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略)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略) 注: ①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至少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签字(签章)且公章齐全,施工单位只认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签章),如某一方为联合体,需要联合体全部成员盖章)。专业分包业绩和单独专业承包业绩不予认可。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须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招投标网站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或提供业绩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并提供查询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② 项目负责人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载明的,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如反映不一致或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的,投标人需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③工程造价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金额认定的依据。建筑面积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如提供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业绩,其中施工部分金额须大于等于(略)万元。 ④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⑤如提供的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须为联合体业绩中的牵头人,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联合体协议书、结算证明材料,业绩才予以认可。 (注:(略) ?3.4.2自(略)年6月(略)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年月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年月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4.资格审查办法 评标入围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中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次序推荐 不超过 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优先。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评标入围方法: (一)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略)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二)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略)家时,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的评标入围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从以下 方法×、方法× (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入围方式,并抽取相关参数(如有),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方法一:(略)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略)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略)%、(略)%、(略)%、(略)%、(略)%)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略)%、(略)%、(略)%)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R 家(R?般不少于(略)家, 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R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略)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略)%、(略)%、(略)%)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 (略)%、(略)%、(略)%、(略)%、(略)%)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已经去除的投标人不再参与报价平均值计算和后续评标;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含)以上和平均值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取平均值(含)以上的具体数量为 9家,取平均值以下的具体数量为 (略) 家, 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略)家(R?般不少于(略)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含)以上(或平均值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平均值(含)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含)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三)是否在初步评审结束后进入评标入围环节: ?是。□否。 (四)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五)评标入围结果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初步评审 | 2.2.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有效的证书。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略)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2.2.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略)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5.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略) 投标人业绩:(略) 其他:(略)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略) 投标报价合理性:(略) □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施工组织设计:(略) 投标人业绩:(略) 投标报价:(略) 投标报价合理性:(略) 其他:(略)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从以下方法×、方法×(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略)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略) □方法二:(略)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略) K1的取值范围为:(略) K2的取值范围为:(略)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略) □方法三:(略) □方法四:(略)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略)%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略)%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略)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略)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略)%~(略)%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略)%~(略)%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略)%~(略)%,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略) 评标基准价=(A×(略)%+B×(略)%+C×(略)%)×K A=最高投标限价×((略)%-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略)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略)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第一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第二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 分类 | 取值范围 | | | | 下浮系数K | (略).5%、(略)%、(略).5%、(略)% | | |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 | | | |
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略)%×(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略)页,每超过1页的,扣0.1分。 (注:(略) |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总体概述:(略) | 不超过/页 | 0.5分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建议页数2-4页) | 不超过/页 | 0.5分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建议页数5-(略)页) | 不超过/页 | 0.5分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页 | 0.5分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建议页数6-(略)页): | 不超过/页 | 0.5分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建议页数(略)-(略)页): | 不超过/页 | 0.5分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建议页数6-(略)页): | 不超过/页 | 分 |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略) 1、鸟瞰图(展示整个模型的整体形态、布局、体量) 2、立面图(正前视角展示模型立面) 3、俯视图(由模型的上方向下做正投影得到的视图) 4、钢结构网架细节图(展示模型精度,局部放大特写) | 不超过/页 | 0.5分 |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提交制丝车间贮叶间区域((略)轴~(略)轴交G轴~M轴)的给排水、暖通、电气、动力三维BIM 模型。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公用工程施工图纸创建三维BIM模型。至少提交该区域给排水、暖通、电气、动力管线模型以下图片: 1、鸟瞰图(展示整个管线模型的整体体量,需隐藏建筑结构模型,仅展示管线模型) 2、立面图(正前视角展示管线,需隐藏建筑结构模型,仅展示管线模型) 3、俯视图(由模型的上方向下做正投影得到的视图,需隐藏建筑结构模型,仅展示管线模型) | 不超过/页 | 0.3分 |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提交制丝车间贮叶间区域((略)轴~(略)轴交G轴~M轴)的给排水、暖通、电气、动力管线的成品支吊架BIM 模型。在管线BIM模型的基础上设计BIM支吊架模型。至少提交该区域支吊架模型以下图片: 1、支吊架细节图(展示支吊架模型精度,局部放大特写。需隐藏建筑结构模型,仅展示管线及其支吊架模型) | 不超过/页 | 0.2分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答辩题目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现场出题。 题目数量:(略) 答辩形式:(略) 答辩时间:(略) 答辩得分:(略) 每题得分:(略) 好的,得(0.7,1]分; 较好的,得(0.4,0.7]分; 一般的,得(0,0.4]分; 未参加答辩的,不得分。 注:(略) 1、该评分项由评委根据项目经理书面答辩内容进行打分。 项目经理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答辩,未按规定参加答辩按 0分计。本项打分办法采用数学开闭区间方式,投标人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无需制作该部分相应文件。 2、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 3、项目经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到达答辩现场,如不能按时到场,将视为弃权处理,此项不得分。 | | 1分 | □其他(≤2分): (注:(略) | 不超过页 | 分 | 2.3.4(2)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项目负责人(略)年 5月1 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略)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工程造价(略)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除外)业绩。 注: ①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至少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签字(签章)且公章齐全,施工单位只认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签章),如某一方为联合体,需要联合体全部成员盖章)。专业分包业绩和单独专业承包业绩不予认可。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须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提供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有形市场(业绩所在地省(市)招投标网站或省(市)行政部门政务网站或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查询到的中标公告(公示)截图,并提供查询网址;或提供业绩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并提供查询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② 项目负责人的认定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载明的,以及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为准;如反映不一致或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的,投标人需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③工程造价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金额认定的依据。建筑面积以合同或者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如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如提供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业绩,其中施工部分金额须大于等于(略)万元。 ④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⑤如提供的是联合体业绩,投标人须为联合体业绩中的牵头人,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联合体协议书、结算证明材料,业绩才予以认可。 ⑥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项业绩不重复计分。 (注:(略) | 分 | 2分 | 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略)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9分,每偏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略) | (略)分 | 2.3.4(4)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略)%乘以权重系数 (略)%((略)%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略)%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略)%((略)%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略)%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0.5%(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3)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1分 |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略) 7.2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其他要求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略)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略).联系方式 (略).1招标主体 招标人:(略) 招标人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邮编:(略) 电子邮箱:(略) 电子邮箱:(略) (略).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略).3异议渠道 参照(苏建规字〔(略)〕4号文)执行。 提出方式:(略)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