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告期内,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出租的酒店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 2、承租方承租房产后,根据房屋规划用途仅可用于酒店及配套停车场使用,不得经营可能产生污染的各种作坊、危、化工类相关产业,不得经营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3、本次出租的房产为毛坯状态,需承租方自行对大楼整体进行装饰装修,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相关责任均有承租方自行承担,形成附着的装饰装修物在租赁期结束后归出租人所有,承租方不得人为破坏,如损害出租方有权扣除押金。 4、承租方承租该房产后,需向出租方提供本项目年租金成交价等额且出租方认可的担保物,该担保物为承租方如期交纳年租金的担保物,担保期限为本项目整个租期内,具体约定以出租方、承租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合同需与本项目租赁合同一起签订。如出租方与承租方未就担保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则本项目终结,承租方参与本项目交纳的保证金全额退还。 5、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各意向承租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承租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8、本次招租房产租金底价为含税价,承租方承租房产后出租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租金发票。 9、本标的范围内房屋(南楼及地下二层)及北楼的物业服务,共计(略).(略)平米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