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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及时做好档案归档工作,切实维护档案实体安全,我局拟开展档案整理项目购买服务。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我局档案整理项目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相关资质的服务供应商参与,提交密封报价材料。
一、项目服务需求
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档案局关于DA T(略)-(略)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贯彻意见〉的通知》(江档〔(略)〕(略)号)、《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略)-(略))等规范要求,对行政许可执法等专业档案约(略)卷进行整理,包括清理、鉴定、分类、排列、组件、排序、填写归档章、编页码、除钉、装订、编目、填写备考表、填写档案盒、档案入盒、目录打印、编制归档说明、目录装订、目录夹贴标签等各项工作。
二、项目服务期限、地点
(一)项目服务期限:(略)
(二)项目实施地点:(略)
三、项目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项目要求
档案按照按国家有关规范及进行整理,包括清理、鉴定、分类、排列、组件、排序、填写归档章、编页码、除钉、装订、编目、填写备考表、填写档案盒、档案入盒、目录打印、编制归档说明、目录装订、目录夹贴标签等各项工作。
(二)验收标准
供应服务商安排的工作人员在档案整理归档过程中,不得擅自篡改或销毁原始材料内容,保证档案原始材料不受损坏、丢失,确保档案材料完整与安全及页面整洁。项目期满,我局负责检查验收,档案整理加工合格率需达到(略)%以上,文书档案、数字化档案需符合本市档案馆进馆要求,对检查不合格的部分档案,供应服务商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返工处理。
四、项目保障要求
(一)项目实施期间所需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扫描设备等)及服务期间所需办公耗材由服务供应商提供。
(二)整理过程中发现文件材料有所缺漏,为维护文件材料之间应有的联系,确保档案完整性,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由采购人追补材料归档。
(三)视工作进展情况,灵活派驻进场人员,派驻人员不得少于2人。派驻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需征得双方同意。
五、报价要求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采用项目总包价形式报价,不能分拆报价。本项目的总价报价上限为人民币9.5万元,供应服务商所报总价超过此上限金额为无效投标。
项目实际总费用若超过投标价,按投标价结算;若小于投标价,按实结算。
六、服务机构资质条件及有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供应服务商需符合以下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二)必须是合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资质。
(三)具有档案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档案整理中介服务机构;供应商需对此项目配备工作团队,整理人员需具有专业上岗证。
(四)有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服务工作经验。
(五)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六)供应服务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的,询价不受理。
(七)采购人与供应服务商双方需就此档案整理项目签订保密协议书。
七、项目报名时间及方式
各单位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报价材料,包含机构介绍、服务方案、项目报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连同本公告第六条提出的资质要求证明文件(一式五份),并做好密封于(略)年5月(略)日(略)时(略)分前提交到江门市卫生健康局四楼(略)室,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