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公告
一、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略)
(2)项目需求:(略)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近3个月以来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时间截止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非纳税组织的提供说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公司:
①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成功的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②在全国建筑业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信用信息:(略)
(6)拥有不少于3名熟悉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采购文件和组织招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其他要求(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7)近三年业绩(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追溯三年):
①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工程建设类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②承担过单项合同采购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货物采购类项目或服务类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注:(略)
以上所要求的业绩,项目金额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项目金额为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不能体现项目金额的,以可研报告批复或备案表中载明的项目金额为准。
(8)办公场所面积不得低于(略)平方米,具备正常办公条件;办公场所常驻人员不得少于3名。(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上述设备照片作为证明材料)
(9)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名和磋商。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5月(略)日至(略)年6月1日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
2、投标时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年6月1日(略)时(略)分,地点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
地址:(略) |
联系人:(略) |
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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