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年度经开区建设工程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略)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略)
2.采购内容:(略)
3.采购人:(略)
4.项目地点:(略)
★三、服务要求:
1.拟派专业检测工程师不少于5人,需具备检测试验员证(专业类别应包含市政),其中3人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需提供人员检测试验员证、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体每个项目检测内容以采购人下达的工程项目检测任务书为准,检测内容由采购人根据全区工程实施状况以及国家、省各级工程管理机构要求的内容确定。
3.应执行国家关于建筑工程和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和其它相关标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质量检测工作。
4.检测机构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标准,确保检测质量。
5.检测机构应对其检测数据和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由检测机构按规范规定在施工现场采样、封样进行检测,检测结论应对其试件所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负责,严禁出具“仅对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
7.检测机构应加强检测资料管理,建立台帐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统一分类,连续编号,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均不得随意抽撤、涂改。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检测机构资料归档保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标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售后服务:(略)
★三、商务要求
1.报价方式:(略)
2.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略)
结算方式:(略)
3.合同期限:(略)
4.验收:
验收标准:(略)
验收程序:(略)
验收报告:(略)
组织验收主体:(略)
5.成果要求:(略)
(1)纸质文件(检测报告)成果不少于六份,名称要规范一致。
(2)乙方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的检测材料要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略)-(略)和省市相关规定要求。
(3)检测报告格式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略)号)文件要求。
(4)检测报告应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字迹清楚、结论明确并有检测人员签字、审核人签字、授权签字人签字。有注册专业工程师要求的专项检测报告,应加盖注册工程师专用章。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因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4.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