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公司、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自然人均可参与报名竞价; 2.承租方需先支付土地租金,再使用土地; 3.坚决遏制非农化、非粮化,因高标准农田建设,意向流入方需种植粮油植物,不能种植其他植物,不得将土地用于西瓜、草莓等大棚经济作物,不得用于果木种植、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经营,不得撂荒。 4.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5.项目意向承租方需到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确认,具体情况请以实际踏勘为准,并到成都市新津区花桥街道长春村村民委员会获取现场踏勘情况说明; 6.项目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略)元,项目合同签订后,系统从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至流出方指定账户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转为最后一个年度的租金)。 7.项目意向承租方需要按照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规定,通过分级审查审核后确定; 8.承租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流入方承担,需服从新津区花桥街道长春村管理及整体规划。不得影响当地村民生产生活,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9.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破坏农业生态环境,不得给出租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不得使用对环境和土地污染有害的生产辅助材料; (略).承租方不得对土地进行再次流转; (略).本标的此次出租年限为1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租方需按年度支付土地租金,再使用土地; (略).因土地经营权流转造成与农户矛盾纠纷的,由项目意向承租方自行协调处理; (略).流转土地专项补贴如水稻、油菜等由流入方(竞得方、承租方)所得,其余补贴如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由农户所得; (略).地上青苗补偿费用为(略)元/亩,项目流入方与原承租方自行结算,标的现种植的粮食归现承租方; (略).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时提供(略)年至今百亩以上的种植经验业绩证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一例即可)或者项目意向流入方(承租方)法人或员工需持有有效期内的职业经理人证书,报名时提交证书复印件查看原件(如证书持有人为法人,请直接提供,如为员工,请额外提交该员工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本条要求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略).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时提交近三个月内查询的个人或企业征信报告; (略).对公告内容有疑问的,项目意向流入方应在本公告期间向流出方咨询确认,竞价完成后因公告内容问题无法完成合同签订及后续服务的,责任在承租方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