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宜昌粮食集团远安食用菌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远发改审批[(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宜粮(远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柏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略)
2.2建设规模:(略)
配套工程:(略)
设备采购:(略)
2.3建设地点:(略)
2.4招标范围:(略)
2.5履约期限:(略)
2.6质量目标:(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略)
(2)设计资质:(略)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成员公司公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专业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单位为该投标单位;(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略)年(略)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均有效;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上传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扫描件;退休人员必须上传退休证原件扫描件及聘用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3.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略)年(略)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均有效;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上传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扫描件;退休人员必须上传退休证原件扫描件及聘用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不良行为及相关要求:(略)
3.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重要提示:(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须登录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为:(略)
5.投标保证金:
根据宜昌市财政局文件(宜市财采发[(略)]4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略)
6.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本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略)室(远安县鸣凤镇凤仪路1号)组织开标工作,并在申请截止时间(略)分钟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情况。
7.3本项目接受投标单位采用电子营业执照投标:(略)
7.4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在“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签到时,需在“备注”栏输入联合体各成员方的单位名称。
8.合同签定:(略)
9.评标办法:
9.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2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项目。
(略).信息发布媒体:(略)
(略).信息发布开始时间:(略)
(略).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