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度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
日常工作摄影摄像跟拍服务比选公告
南京瑞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就(略)年度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日常工作摄影摄像跟拍服务进行比选,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项目预算:(略)
4.最高限价: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最高限制单价(元) | 单位 |
1 | 摄影+摄像 | (略) | 次 |
2 | 摄影+摄像+短视频制作 | (略) | 次 |
3 | 摄影+摄像+短视频制作 | (略) | 2组 |
4 | 常规工作宣传短片制作 | (略) | 分钟 |
5 | 年度工作电子画册设计 | (略) | 设计面 |
5.比选内容:(略)
6.合同履约期限:(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略)年年度审计报告或(略)年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诚信守法,无失信行为,比选人企业经营正常,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比选申请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获取比选文件
1.时间:(略)
2.地点:(略)
3.方式:(略)
(1)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发送到邮箱:(略)
(2)待工作人员审核资料通过后获取文件领取表和费用支付方式,按要求填写并付款【费用支付需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可简写)】。
(3)付款凭证及文件领取表扫描件发送到邮箱:(略)
(4)如需要纸质文件的,发邮件回复“需要纸质文件+收件地址”,代理机构将在电子文件发售后的1个工作日内寄送,快递费到付。
4.售价:(略)
5.报名如有问题请联系:(略)
四、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1.比选申请文件接收开始时间:(略)
2.比选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
3.比选申请文件接收地点:(略)
五、开启
1.开启时间:(略)
2.开启地点:(略)
六、其他
1.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比选申请人应当从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比选文件。
3.现场考察、答疑时间:(略)
4.本项目公告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略)
七、凡对本次比选活动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比选人信息
比选人名称:(略)
比选人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略)
代理机构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