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的财务报告或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依法享受缓缴、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其中投标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采购包1
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略)
采购包2
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略)
采购包3
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略)
采购包4
1.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