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溧水校区宿舍生活区暑期维修改造工程(第三批次)项目比选公告
我单位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南京开放大学)对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溧水校区宿舍生活区暑期维修改造工程(第三批次)项目采用网上比选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比选。
一、比选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预算:(略)
(四)项目地点:(略)
(五)比选方式:(略)
(六)评审方法:(略)
(七)工程品目:(略)
(八)所属行业:(略)
(九)服务周期:(略)
(十)其他:(略)
二、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1月(含)以来任一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略)年(或(略)年)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年1月(含)以来任一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略)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3.1 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 项目经理资质:(略)
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略)
5.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其他要求:(略)
6.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略)
三、响应时间
响应开始时间:(略)
四、项目评审
预计评审时间:(略)
评审地点:(略)
备注:(略)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人电话:(略)
固定电话:(略)
地址:(略)
六、比选文件澄清修改
(一)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网上比选开始时间前发布更正公告。
(二)采购人在网上比选开始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比选开始时间。
(略)年5月(略)日